关于我区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确诊病例轨迹通告
1月31日晚,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区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。患者张某某,海滨街道宝鑫景苑小区居住,区百货大楼销售人员。1月22日8点,出现乏力、肌肉酸痛,无胸闷、咳嗽等症状,未测体温,正常上班;1月23日正常上班;1月24日10点至13点,回老家周良街道田家桥村与家人聚会,回到宝鑫景苑小区后未曾外出;1月25日正常上班;1月26日因身体不适,家中休息;1月27日14点左右出现发热,到海滨医院就诊后返家;1月28日—29日连续在海滨医院进行注射治疗;1月30日14点左右,再次出现发热,到海滨医院就诊,随即到区人民医院就诊;1月31日,经院内专家会诊,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,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,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34例确诊病例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有关规定,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,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:
1、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,自动居家隔离观察,不要外出走动,且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,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,指导防控。
2、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、乏力、干咳等症状,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,听从专业人员安排,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。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,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:29241864 29241062
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:59211085 59211086
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防控工作指挥部
2020年2月1日
来源:知宝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