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我区第四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
2月2日上午,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区第四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。患者白某某,钰华街道凯瑞国际小区居住,为我区第一例确诊病例患者张某某同事,区百货大楼管理人员。1月21日15时,出现发热、头痛、乏力、胸闷、咳嗽等症状,20时15分,到顺驰小区诊所就诊,用药后症状缓解;1月22日,正常上班;1月23日20时,再次发热,在家休息;1月24日6时30分,到海滨医院就诊;1月27日14时,到区人民医院就诊;1月28日—1月30日上午,在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;1月30日下午—2月1日,在市级医院就诊。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,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43例确诊病例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有关规定,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,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:
1、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,自动居家隔离观察,不要外出走动,且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,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,指导防控。
2、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、乏力、干咳等症状,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,听从专业人员安排,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。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,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:29241864 29241062
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:59211085 59211086
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防控工作指挥部
2020年2月2日
来源:知宝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