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我区碑刻文物的保护工作,2015年5月宝坻区文广局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,报请区政府同意公布了《关于加强宝坻区碑刻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》。对辖区内碑刻进行普查登记,对有价值的碑刻做好拓印、修复工作,采取集中管理措施,避免碑刻出现损坏、丢失、腐蚀等现象的发生;同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,因实际情况不便于集中运送的碑刻,由宝坻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碑刻所在村委会签订碑刻保护协议书,进一步明确保护责任。
早在2005年,宝坻区文化局率先开展辖区内了田野碑刻专题调查工作,复查石碑27通,新发现碑刻12通,取得了优异的成果。
2015年以来,宝坻区文广局配合宝坻城中村和平房宿舍区搬迁改造工作,征集保护了清北台王公墓誌、明宝坻县创建药王庙碑等反映我区重要历史价值的碑刻。
2016年,宝坻区文广局对已发现的碑刻采取专用场地,集中码放,搭建防护棚,专人看管等多种保护措施。并且组织文物专业技术人员对碑刻进行照相、拓印等资料采集工作。截至2019年5月止,宝坻区文旅局已拓印完成83余通碑刻。
下一步,我局将组织文物专家对已拓印碑刻进行文字释译工作,待条件成熟编写成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