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3月29日,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并将于5月1日施行。为进一步做好《条例》主题社会宣传工作,营造“全民响应,全民践行”的良好氛围,我办立即部署,迅速行动,开展形式多样的《条例》宣传活动。
开展志愿活动,提升《条例》践行力
2019年4月20日,宝坻区文化馆在桃花文化旅游节期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,组织志愿者向参观群众发放《条例》宣传单,并对《条例》内容进行讲解,号召大家规范自身行为,提升自身文明素质。
利用多载体宣传,扩大《条例》知晓率
为扩大《条例》知晓率,我馆将《条例》全文发送至文化馆微信工作群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自学;积极印制宣传海报,在馆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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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